杭州拟出台直播电商合规指引 禁止签订“最低价协议”

原创cby****2023-11-03 10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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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双十一的战火还在燃烧,关于直播“最低价”的讨论也越来越多,随之而来的便对于直播带货的种种争议。

  10月30日,杭州市司法局发布公告称,为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,杭州市将编制系列重点产业合规指引,同时公开征集关于《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建议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》),其中提出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“最低价协议”,或采取其他排除、限制竞争的协议、决定或协同行为(依法不构成垄断协议的除外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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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的数据显示,杭州现有综合类、垂直类头部直播平台32家,主播近5万人,直播相关企业注册量超5000家,数量列全国第一,带动就业超100万人。在杭州,每244个人里有一个主播,每12个人里有一个从事直播相关行业。

  《征求意见稿》从主体合规、直播账号合规、商品及服务合规、直播营销合规、知识产权合规、税务合规、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、数据合规等方面作出规定。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,不得以高薪挖人、虚构数据、片面对比等手段恶性竞争;不得通过虚构交易、打赏礼物等手段,掩饰、隐瞒自己或他人犯罪所得的资金。自然人主播从事医疗卫生、财经金融、法律、教育类等需较高专业水平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,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,并按相关部门或平台的要求报备、审查。

  直播营销合规方面,《征求意见稿》要求合法开展直播预热及宣传、依法开展有奖销售、明示赠品信息、显著提示搭售商品或服务等。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有赠品的,应明示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期限和方式等。如有搭售商品或服务,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注意,不得将搭售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。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采用虚构交易、虚标成交量、虚构库存数据、虚假评论、删除或屏蔽不利评论、好评前置等方式诱导消费者非理性消费;不得以虚假的“最低价”“优惠价”或其他欺骗性的价格标示销售;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虚构或篡改交易、关注度、浏览量、点赞量等数据造假,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骗取商家佣金。

 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,《征求意见稿》提出在保障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同时,从业者还应督促商家履责,如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,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;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明示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,并提供显著、简便、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方式。

  此外,《征求意见》还针对吃播提出了规则意见征求:第十六条关于“直播营销的原则”里规定,直播营销合规中规定,不得含有宣扬浪费粮食(量大多吃、暴饮暴食等)、诱导过度消费、博眼球、炒作、炫富。或指引错误价值观、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内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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